河北法院会员单位                                                                                                               关于我们  设为首页 收藏本站 返回首页
当前位置: 网站首页 - 在线留言 - 查看留言
我要留言 | 刷新
 


身份: 保密
姓名:tong

  发表于:2008-11-4 15:00:38
 

您好:

我与我的前夫离婚已经有三年了,离婚时孩子的抚养权归我,可是三年了,我前夫一直拿着孩子的户口,不给我。每次向他要他总是说:你上法院告我去吧,孩子的户口就不给。因为我们离婚是经过的南市区法院,现在我的孩子要上幼儿园没有户口幼儿园不收,我的孩子就一直在家里,而且保定市要办孩子的医疗保险,必须得要户口本,没有户口我的孩子也不能上保险。我想请求法院的执行厅帮我要回孩子的户口本,希望法院能尽快帮我解决。

 


身份: 保密
姓名:jingjing

  发表于:2008-11-4 14:44:34
 
ni
 


身份: 姐妹
姓名:hbbdjc
来自:保定
  发表于:2008-7-17 8:00:36
 

您好我与01年购买亲叔叔的房子、02年婶婶去世,但一直未办理过户。现因叔叔与其独生女矛盾激化、该妹妹起诉至法院要求继承亡母遗产,我所购买房产也被起诉,法院判决书中,既说明我们的房产不是遗产、妹妹不能继承,但也有相关文字表明该房产属于叔叔婶婶共同财产,导致我们仍过不了户(因该妹妹及婶婶其他亲属不配合),我及叔叔对房产交易处出示判决书,房产交易处指出我们的判决书内容不明确。而法院拒绝协助明确、补充判决书,我们该怎么办?

 


身份: 保密
姓名:admin

  发表于:2006-4-18 18:49:49
 

裁决书送达后仍不能办证该咋办?

编辑部:有一开发商一直不给我所购买的商品房办证。去年,我向仲裁委员会提交了仲裁申请,仲裁结果要求开发商向房管局备案。可是开发商仍然不予办证,于是我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法院下达了执行通知书,要求开发商向房管局备案。可是在规定的时间内,开发商仍然不理睬,于是我们持裁决书、强制执行书到房管局要求办证。可是房管局称,由于裁决书上只说明要求备案,并没有写办证这两个字,因此不予给办证。请问:现在我们应该怎么办? 

                                                                  刘轩

站长回复:
刘轩读者:你仲裁的目的是为了办理房产证,但是你申请仲裁所确定的仲裁请求仅仅只要求开发商将有关手续向房管局备案。仲裁机关依法支持你的仲裁请求,也只能裁决开发商履行备案的义务,这个裁决书作为法院强制执行的依据,法院在执行过程中只能局限于开发商的备案义务。而对于此,房管局无法协助执行。依据这个裁决书要求房管局办证,显然超出了生效裁决书确定的义务范围,这种执行内容缺乏依据,房管局当然有理由拒绝。本案这个结局说明当时你在确定仲裁请求时存在失误,以至于现在的执行很难操作。你可以从开发商有义务为你办理房产证的角度,以开发商拒绝履行办证义务为由,直接要求开发商为你办理房产证,如果开发商缺少相关的审批手续而不具备办证条件,仲裁机构(或者人民法院)会依法确认你们的购房合同无效。如果开发商具备办证条件,仲裁机构(或人民法院)支持了你的仲裁请求,裁决(或判决)开发商履行办证义务的裁决书(或判决书)生效后,开发商仍不履行办证义务的,在法院强制执行时,可以要求房管局协助执行,强制办理过户手续。((F)

 


身份: 保密
姓名:admin

  发表于:2006-4-18 18:48:32
 

产假是否该停发工资

编辑同志:我是电厂的女职工,马上要当妈妈了.厂里下发新规定,女职工产假期间没有绩效工资和其它所有奖金,只有工资.我不明白,这样做到底违反不违反国家规定?

                                                                 小立

站长回复:

    小立同志:首先我想给你介绍一下产假的假期期限:女职工产假为90天(其中产前休息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女职工晚育(比法定婚龄推迟4年以上初育),产假在90天的基础上增加30天;难产的,另增加产假15天。女职工怀孕2个月以内流产的,给予15天的产假;2个月以上不满4个月流产、引产的,给予30天的产假;怀孕满4个月以上流产、引产的,给予42天产假。以上是法定的假期。 第二各问题就是你关心的产假工资发放是怎么规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9号)《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中第四条规定:不得在女职工怀孕期、产期、哺乳期降低其基本工资,或者解除劳动合同。同时在我国《劳动法》第五十一条规定:劳动者在法定休假日和婚丧假期间以及依法参加社会活动期间,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工资。女职工产假期间的工资待遇应按照1998年国务院颁发的《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和1998年原劳动部发布的《关于女职工生育待遇若干问题的通知》执行,也就女职工按规定享受产假期间,企业应照发其原工资。 

    按照以上规定,你在按规定享受产假期间,企业应照发原工资,你来信说单位发放工资是对的。婚假、产假等假期内是否发奖金,各企业各办 。(F)

 首页 上一页 下一页 尾页5条留言 10 条留言/页 转到:

  我要留言 | 刷新
 
Copyright 2006-2008 河北省法院网 All Rights Reserved
电话:0311-87961688 传真:0311-83808663 技术支持:hfkjpx@163.com
地址:河北省 邮编:050091